恩施州“四个做到”不断完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
近年来,恩施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九个必须”要求,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
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做到引领在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宗教工作“四个纳入”要求,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全覆盖组织宗教界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等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州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宗教工作。州委常委分别到所联系县市开展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宗教政策法规宣讲。4月1日,州委书记到恩施市玉龙寺宣讲党的宗教政策法规。
二是政府依法履职,做到保障在前。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宗教工作,明确财政每年拨款10万元支持宗教团体建设,为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宗教事务管理提供经费保障。州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修订调整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为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共成立宗教服务中心6个,编制26人,为加强管理服务提供人员保障。
三是健全工作网络,做到合力在全。人大、政协将宗教事务治理纳入年度视察、调研重点内容。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强化联系沟通,定期研究解决宗教领域重点工作问题。建立健全并定期更新宗教工作三级网络,构建主体在县、延伸至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工作布局、工作力量、工作手段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前,州、县各直属单位和8个县(市)9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081个村(社区)均明确了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网格员)。
四是全面提升能力,做到自律在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州本级及8县市民宗部门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共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41名。开展行政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宗教事务能力。拓展宗教界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支持宗教界依法从严治教,引导宗教界知法、敬法、守法。常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推动《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