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成功被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近日,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正式公布,建始县成功入选,全州唯一。
据了解,国家民委于2023年3月开展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经过组织推荐、严格评选、公示等环节,决定命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
近年来,建始县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推动民族工作创新性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时结合建始实际,立足“康养金地·和美建始”形象定位,在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民族村寨等方面深入谋划,推动建始各族群众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