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0250005号提案的答复


向开艳、汪业民、吴秀忠、谭骁、蒲武、谭玲华、肖琦轩、向聂恩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土苗民族服饰传承营造民族文化氛围的提案》(州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025000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全州民族服饰传承发展提出的中肯建议!我委按照提案办理工作要求,会同会办单位州文旅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形成答复意见。

一、提案办理过程

(一)制定详细方案。根据委党组安排,具体承办该提案的州民宗委社会发展科、州民族研究所在5月中旬制定了《关于办理州政协九届四次会议20250005号提案的方案》,明确了具体流程、时间节点和主要任务。

(二)实施办理方案。5月下旬与你们电话联系,详细了解该提案的意图和要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6月主动与会办单位州文旅局沟通,共同研究提案的具体内容,收集会办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正式答复意见。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发布统一规范的土苗民族服饰标准,激发传承热情”

2023年,州民宗委聘请中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专家对民族服饰进行创新设计,形成4套土家族日常生活装(男女各两套)。同年,举办了湖北省2023“云裳杯·龙船调”民族服饰设计大赛,共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了100余件土家族、苗族服饰设计方案,初选入围作品95件。经专家评审后,评选出一等奖1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10件。这些作品为推动恩施州民族服饰的统一规范奠定了较好基础,后续我们将通过“恩施民宗”公众号进行宣传普及。

(二)关于“推广运用统一规范的土苗服饰,营造民族文化氛围”

从政策法规层面看,以行政手段要求在特定时节、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中少数民族出席人员着民族特色服装缺乏依据。《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法典》规定:“公民有权自主选择穿着服饰,包括款式、颜色、材质等,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可见,《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民族的风俗习惯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在何时、何地穿着民族特色服装既没有约束性条款,也没有禁止性条款,各族群众都有穿着民族服饰的自由,这是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程度的不断加深,民族服饰这一代表民族特性的标识在不断弱化,各民族服饰不断融合创新。如今,无论是日常生活中,还是在重大节庆、重要会议上,我州绝大部分人基本已不穿着本民族服饰。同时,我们注意到在全州的各大景区,特别是恩施女儿城、土司城,民族服饰旅拍产业已经悄然兴起。数据显示,目前女儿城的旅拍店已有近百家,商家年收入最高超过400万元,旅拍产业年产值达1.12亿元,旅拍成为当地最火爆的行业,演员、商家、游客共同营造增强了着民族服饰的氛围。

(三)关于“重视民族服饰制作艺人的保护,增强传承生命力”

长期以来,我州都高度重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在民族服饰传承保护中,民宗、文旅等部门通过建设民族文化传承基地、民族手工艺基地、寻访命名民间艺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的方式,为民族服饰的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湖北龙船调服饰有限公司和湖北允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相继被命名为恩施州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国家级非遗项目西兰卡普传承人刘未香、田若兰被命名为恩施州民间艺术大师,她们充分发挥传承基地的阵地作用和艺术大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技能培训受众面,吸引了大批年轻人加入民族服饰等传统手工技艺研习之中,不断增强了传承创新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讲清“四个关系”尤其是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在全社会形成穿戴民族服饰的正确导向,确保恩施州民族服饰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恩施州民宗委

                             2025年8月28日

主管领导姓名 谭明珍  联系电话13972432255

经办人姓名   李  野  联系电话16672028503

邮 政 编 码445000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1份)

州政协提案委(1份)